第一条

有效

为了预防和惩戒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行为,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