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六十条有效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