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市长、副市长的人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代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荐。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