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