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不是代表的,列席代表大会会议;本市选举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