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汉剧院团、艺术研究机构以及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汉剧表演形式及其创新发展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汉剧研究成果转化利用。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