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四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驳回商标申请、驳回专利申请等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审请求。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