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第六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重大事项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请示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