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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重大事项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请示报告。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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