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第四十六条有效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同意的,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