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时,应当就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和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说明相关事实和理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