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1名行政复议人员审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