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三节 申请的提出第二十五条有效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