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荆门市、京山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创建苏家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并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建设遗址保护利用设施,完善遗址周边服务设施,发挥遗址公园社会服务功能。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