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献血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在自治州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亲属需要临床用血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减免临床用血费用。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其直系亲属、配偶和配偶父母可以累计享受不超过1000毫升的免费用血。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