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