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合法经营,客观、公正开展中介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服务中弄虚作假;

(二)与委托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就同一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指派承办人员代理与其本人及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案件;

(四)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五)未经委托人同意披露其商业秘密;

(六)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