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转化与运用第二十条有效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在合理期限内未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无偿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