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船舶污染事故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防措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