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