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由仲裁庭调查收集。

仲裁庭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由仲裁机构以及境内外仲裁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机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