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本市仲裁机构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本市仲裁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仲裁规则,优化仲裁立案、庭审、裁决、送达等程序。本市仲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制定金融、知识产权、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专业领域仲裁规则。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