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实施两年后,或者地方性法规实施后的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