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