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