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分组会议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到会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