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