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对易腐烂变质、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对其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的物品,经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处理;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登记后销毁,销毁过程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摄)像等方式予以记录。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