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四条有效使用流动广告车进行广告宣传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车载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技术规范,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人工巡游广告活动应遵守公共交通秩序,不得使用高噪声设备,不得对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干扰。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