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园绿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应当为公益性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或者设置宣传栏。在公园绿地设置橱窗、展牌、标牌等公益性宣传设施的,相关单位应当就场地选址、宣传期限、内容形式、维护与安全责任等事项征得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