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发现虚假标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标志,或者产品已不符合认证标准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