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产业相关要素保障和品牌建设,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