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四十二条有效选举委员会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