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投票完毕,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认真核对票数,计票结果由主持选举人员和监票人员作出记录并签字,经选区汇总报选举委员会。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