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县、区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投票时间可以错开。从规定的选举日起,可在一至三日选举完毕,具体安排由选举委员会决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