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智慧城市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人才发现、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措施纳入全市人才政策体系,在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智慧城市相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管理型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引进及本地人才培养。

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通过联合办学,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形式,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各类专业化和复合型信息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

市数字化发展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数字人才评价机制,推动设立自治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和评价机构。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