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数字经济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先进计算、未来网络、卫星遥感、三维建模等关键数字技术,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兴数字产业,构建覆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的全链条创新生态体系,推动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算力、低空经济、智能绿电、软件服务、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