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