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