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可以约定设立物业服务费专门账户,或者第三方平台代收代付。按照前款方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可以约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对物业服务人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并做好评价结果的运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服务质量评价进行指导。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