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组织业主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