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五条有效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给予业主委员会成员一定的津贴,也可以决定聘请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