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南北两山绿化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筹措为辅,来源包括:

(一)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社会投资、捐赠;

(三)其他资金。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