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承担筛查诊断职责的医疗机构应当简化孤独症儿童就医流程;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配合对疑似孤独症的儿童进行筛查诊断;对确诊孤独症的儿童,向其监护人说明康复救助政策,并根据监护人意愿及时转介至康复机构。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