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广州早茶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清晰方式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明示计价方法,确保店内菜单、价签、自主点餐应用程序等方式显示的标价内容一致。

广州早茶经营者收取茶位费的,应当提供红茶、绿茶、乌龙茶、普洱茶、菊花茶等供消费者从中选择,并做好相关茶饮服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