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早茶传承保护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广州早茶,是指产生、发展并流行于广州地区,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以饮茶搭配广式点心为核心形式,融合岭南饮食文化、社交习俗与传统技艺,形成的具有独特地域标识性的饮食消费形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