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