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晃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