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三线管理工作的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联合三线运营企业建立三线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三线运营企业应当承担本企业线路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费用。

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三线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