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称三线)管理,规范三线建设,保障三线安全运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