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