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停放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电动轮椅车参照非机动车停放规定停放。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